现将外购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纳税调整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2019年1月10日,吉祥公司转让一批存货,原计税基础8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50万元,转让收入116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
存货跌价准备 150
贷:库存商品 800
税务处理:
1.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以16%的税率确定销项。
2.企业所得税
存货账面价值= 800-150=650
存货计税基础=800
会计处置收益=1000-650=350
税法处置所得=1000-800=200
显然,吉祥公司处置存货的收益存在会税差异,其主要原因是存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因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吉祥公司在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将该项会税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否则,就会多缴税。
需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5行“(四)其他”,“账载金额”栏填“650”,“税收金额”栏填“800”,“调减金额”栏填“150”。不再在第33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相关数据。
如下图: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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