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案例增多,其中与债务重组收益相关的税收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征纳双方及各利益相关方对破产重整中是否存在债务重组收益持有不同观点,与此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成为重整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必须考量的重要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应对重整企业豁免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统筹研究,促进重整企业重生。...
销售方破产,购买方收到法院的文书要求付款,甚至要求向销售方以外的法人或组织付款,此时付款方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如果不能取得发票,能否仅凭法院的文书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的问题不仅涉及税法,还涉及民法、民诉法和破产法等相关知识,本文就此问题分析如下。...
编者按: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近期热点话题。税务局在关心税的债权如何申报和如何清偿;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关心税债权地位和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其他债权人在关心税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关系等。...
近日,随着破产清算管理人将477.64万元税款缴纳入库,一起历时3年、利用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弄虚作假骗取退税的企业破产清算追税案终于落幕。这表明,衢州市税务机关在此次案件中维护税收债权的努力成功了。...
法院认定某企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涉及退税款由税务部门追缴,而该企业在未补缴所骗取税款的情况下宣布破产。税务部门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却引发一系列争议。...
在近几年上市公司的数十起破产重整案例中,多数企业的重整计划呈现出如下显著特点:一是将债务人的欠缴税款单列为一类债权——税收债权,并规定了单独的受偿比例(如100%受偿)且执行现金受偿;二是将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欠缴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列为普通破产债权,执行按比例的现金受偿;三是将管理人在变价处置资产中产生的税款归入破产费用,随时支付。...
最近,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一桩破产案件引出一个涉税新问题: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出租厂房,所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除了补缴税款,还要不要补缴滞纳金?税企产生了争议,不过通过法院沟通,争议后来得到化解。...
据统计,2019年进入破产程序的房地产企业超500家。根据《企业破产法》《税收征管法》的不同规定,企业破产的涉税事项处理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以下称48号公告),明确了税收债权的申报范围、计算口径以及清偿顺序等具体内容,统一了破产程序中部分涉税问题的处理方式,相关主体处理破产涉税事项的确定性进一步增强。...
编者按:昨天的《中国税务报》刊登了笔者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的小文章,有朋友认为我有意回避了一些尚存争议的问题。其实只是由于版面限制,做了删减。现将完整版贴出,并附笔者近日发表的两篇小文章:1.《“混”在破产圈的税务人》,载《中国税务报》2020年01月15日B3版;2.《处理破产涉税事项更具确定性》,载《中国税务报》2020年01月17日B2版。...
在企业生命周期中,当经济运行整体下行或某一行业遭遇结构性调整以及企业因自身原因经营不善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随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日趋具有活力,每天都有大量的新设企业参与其中,也必然会淘汰部分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其中就包括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也就随之产生了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问题。我国税收法律规范主要针对企业在符合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的税款征缴进行规范,对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破产人税款征缴鲜有相应的专门规范。本文试以破产之日前、后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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