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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量刑、无罪及罪轻辩护要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量刑、无罪及罪轻辩护要点...

《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之增值税争议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骗抵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应以犯罪论处。...

确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键看什么?

 认定购货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键看购货方是否知情以及是否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

虚开案件中企业适用合规机制不予起诉,企业负责人却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恰当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改革借鉴于域外暂缓起诉制度,但有极具中国特色。改革试点两年以来,一批涉税刑事案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企业及人员获得了不起诉或者从宽的处理结果,其中虚开发票类案件的数量可观。...

以案为鉴,防范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由于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计量、确认及时间上存在差异而造成申报期末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客观上造成纳税人资金占用。...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案例及无罪辩点

税与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六条,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确定罚金金额

 罚金金额的认定首先要考虑的是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适配,而不是与犯罪主体经济能力适配。其次要考虑刑罚预防的效果,根据犯罪主体的经济能力适度调整具体的金额。...

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票法人获刑责

上海祥鸿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期间收受上海晶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邵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吉衍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品倍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申孟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合计金额854,700.88元,税额145,299.12元...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历时一年半最终凭啥无罪?

 2017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发现,当地某企业涉嫌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到2015年1月间接受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4万元,遂立案侦查。...

最高法院权威答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2002年《出口退税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已准备对1996《增值税解释》进行修订,相关数额标准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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