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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中国国际税收研究

信息来源: 国际税收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4-07 10:21:50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提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宏大论断,展现了大国领袖对时代现状与发展趋势的战略眼光与深刻洞察。这是我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研究各种问题的国际背景,也是中国国际税收研究的国际背景。本文就“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中国国际税收研究问题谈三点体会:一是要明确“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研究国际税收的重要国际背景;二是要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国际税收领域发展变化的全面影响;三是要依据“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重新衡量和适时调整我国国际税收的研究重点。

  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宏大论断是研究国际税收的重要国际背景

  对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重要论断,可以从时代内涵、历史方位和近期特征三个维度来把握。

  其一,必须深刻理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这是结合“大变革”时代趋势来把握当今世界格局的重要判断。这一判断立足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变”,聚焦“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之“局”,是理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依据,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大变革”与“大发展”“大调整”同时出现。特定阶段的发展变革调整呈特定趋势,知世界大势方能辨格局变化。纵观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把握世界大势的首要前提,“大发展”乃基本趋势,“大发展”必然形成“大变革”,必然带来“大调整”。我们要正视当前“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力度之强大。时代向前进,科技在发展,后进在追赶,这些因素都对当前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呼唤着对国际规则包括国际税收秩序的调整乃至重塑。

  二是“大变革”正在形成新的世界格局,体现其动态特征的就是“大变局”。对于“大变革”带来的世界格局,多年的提法先是“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科技信息化”,世纪之交后又概括为“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科技有进步、全球新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调整为“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四大特征,在2019年5月的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将“文化多样化”置于“社会信息化”之前。认真把握世界格局特征的这些变化,就能动态地理解大变局的深刻内涵。“世界多极化”置于特征之首,表明国家间政治关系是影响世界发展的首要因素,既凸显合作共赢与孤立主义之针锋相对,更突出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的并存与竞争。“经济全球化”作为第二特征,既表明全球化仍然是主流,也警示全球化正遭遇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逆流。“文化多样化”的强调彰显了作为最深沉最重要的文化因素对国际关系的作用,突出大变革下深化不同文化间交流的重要性。而“社会信息化”的演进,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引致深刻变革,为各国发展增添了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

  三是要在“不变”与“变”、“已变”与“未变”辩证把握中理解大变局。就“不变”与“变”而言,不变的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是各国求同存异与合作共赢的主流意愿,也是主权国家基于本国利益参与国际交往的基本立场。在大变局中,“不变”因素要长期坚持,在此前提下看待变革,做好自己的事。就“已变”与“未变”而言,当前世界格局特征相对于过去就是“已变”,相对于未来则是“未变”,必须能预期变化,未雨绸缪,这些把握对在大变局下研究国际税收关系意义重大。

  其二,必须深刻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方位。2017年年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大变革带来的大格局定位为“大变局”,并加上了“百年未有之”的定义。何谓“百年未有之”,必须站在历史长河中审视,简言之,既指一百年,也指数百年。从一百年纵向维度来看,这是中华民族从“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到“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百年,大变局对应的是中华民族不断复兴崛起的百年来国际环境的变化,对应的是立足现在展望未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所面临的世界新格局。而从数百年纵向维度来看,科学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人类社会发生巨变,这是社会主义经历探索、发展、陷入低潮又蓬勃发展的数百年,其中最鲜明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功的实践。社会主义在与资本主义较量中不断完善并迸发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使得社会主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给人类带来希望。“百年未有之”这一纵向维度凸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给世界带来的新机遇。

  其三,必须全面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前特征。把握大变局,既要横向把握特定时期的基本内涵和纵向领悟的历史方位,还要向前看,把握可以预见未来时期之特征。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7月25日金砖国家工商论坛会议上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未来十年的国际影响归纳为“新旧动能转换、力量对比变化、体系深刻重塑”三个方面:“未来十年,将是世界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十年”;“未来十年,将是国际格局和力量对比加速演变的十年”;“未来十年,将是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的十年”。这是把握未来十年大变局走势及其对国际税收研究影响的重要依据。认真学习这些精辟论述,并与大变局时代特征和站在历史高度上的理解结合起来,就能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全方位的理解,就有动态把握的历史感与时代感,就有在大变局下做好中国国际税收研究的定向指南。

  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国际税收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

  对应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时代内涵与近期特征,至少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把握大变局对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乃至冲击。

  其一,要把握世界格局特征动态变化对国际税收关系的深刻影响。从“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科技信息化”到“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科技有进步、全球新问题”,再到“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世界格局的动态变化制约着国家间税收关系发展,呼唤着国际税收规则的调整,我们必须立足四大特征之变,聚焦国际税收之动。一是当世界多极化重要性已在经济全球化之前时,就必须多从国际政治视角来看待国际税收关系。在世界多极化进程中,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在提升,中国特色发展道路越来越得到举世瞩目,这些力量理应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表现为拥有更多话语权。二是要关注经济全球化进程新特点。当前全球化遭遇冲击,逆全球化力量有所抬头。国际税收关系必将受到国际经济格局新变化的影响。应密切关注世界经济下行阶段国际税收协调的新表现形式,在维护经济全球化中推动多边和次多边国际税收合作。三是把握“文化多样性”对国际税收关系的影响。主权国家文化交往已成为影响国家间税收关系的重要方面,国家间税收交往必须建立在尊重各国价值观与文化的基础上。四是“社会信息化”给各国税制建设和国家间税收关系带来了新挑战,必须加强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税收合作,促进国际税收规则适应数字经济。把握以上思路,有助于我们认清国际税收治理新变革的重点,把握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对国际税收关系走向和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重要影响。

  其二,要认识数字经济呼唤税收规则变化和国家利益之争加剧的必然趋势。大变局的重要特征是世界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这给主权国家税收和国际税收带来挑战。例如,数字经济发展改变各国贸易投资方式,重塑国际利益分配格局。再如,纳税地点、经济活动发生地、价值创造地不匹配,使得原有国际税收规则难以适应。数字经济伴随的虚拟性更是冲击传统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此外,区块链、涉税信息收集处理技术等发展,也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对于数字经济带来的这些新问题,应该看到两个重要趋势。一是为共同面对数字经济挑战,各国合作已经开启新征程。从2016年杭州峰会《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到2019年大阪峰会《大阪数字经济宣言》,都体现了世界主要国家对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数字贸易规则改革的重视。我们必须顺应这一潮流,和各国一起探寻数字经济下的税收规则构建。二是在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中依然有主权国家利益之争,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利益上考虑问题。当前,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居各国之首,中国保持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地位,其他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也在全力布局。数字经济领先地位之争就是国家实力之争,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制定过程也是国家利益再分配过程。应当把握好顺应全球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制定大势和利用税收手段加快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一些国家对我国特定时期数字经济税制安排的责难要保持清醒头脑。要从课税主体、征税对象、税源管控等方面加快国内税制改革,也要在拓展常设机构认定标准、新增创设利润分配规则、公平划分数字经济利润、弥合数字经济发展鸿沟、推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谈判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但应注意首先要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利用国家制度优势获取新竞争优势。

  其三,要看到国际税收舞台上“西方不再独大、东方迅速崛起”的新态势。大变局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国家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世界格局正在转向“世界多极”和“多方共治体系”。力量对比变化有两个重要体现。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总体实力与霸主地位的减退和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力量的动态上升,后者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80%,世界秩序变革进程已经开始。二是以资本主义制度与对应市场经济为框架、以西方价值理念为基石、以单级化为目标的西方道路正在受到以社会主义制度与对应市场经济为框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基石、以认同现阶段多级化为目标的东方成功道路之挑战,这种与不同政治道路选择相联系的力量对比变化是大变局中最有积极意义的因素,而当东方政治道路与强大经济实力相结合时,力量对比的天平变化显而易见,影响极其深远。

  这一“双维度”的力量对比变化呼唤着现有国际税收秩序的调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成为国际税收治理的主导者,在人员任命、规则制定、研究议题、投票权等方面控制着国际税收治理的话语权,发展中国家只能接受既有国际税收秩序。显然,西方主导下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更多地维护发达经济体利益。这一进程在社会主义运动低潮时更为突出,提供给发展中国家走向富强之路似乎只有资本主义道路,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税收现代化的道路似乎也只有资本主义税收现代化道路,对“世界单级化”下税收利益的分配似乎也成为必然。但在大变革的今天,随着西方经济实力的相对下降与霸权主义走向终结,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以社会主义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地位不断提升,这一力量对比变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争取国际税收治理话语权,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道路也为发展中国家税收发展提供了新选择,新现实要求国际税收秩序要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税收利益,推动不同税收现代化道路的并存和合作。简言之,大变局下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将能体会到“双维度”力量对比变化的影响,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可望逐步走向新的现实均衡。

  其四,要认识主权国家间税收竞争合作与跨国资本流动正呈现新特点。和“新旧动能转换”“力量对比变化”特征密切相关的是对主权国家税收竞争合作与跨国资本流动带来的新影响。国际税收领域涉及的从来都是这几个主要方面:主权国家依据税收管辖权,对跨国流动性税基征税,此乃必要课税;跨国资本具有避税动机,而主权国家实行反避税,此乃避税反避税之争;主权国家避免各自单独征税带来的重复征收,进行国家间税收安排,此乃避免双重征税;主权国家为争取流动性税基,争相采用减税和税收优惠措施,此乃税收竞争;主权国家或为了避免恶性税收竞争、或为了共同打击跨国资本逃避税、或为了更有效实施避免双重征税,都必须进行协调,此乃税收合作。这些国际税收活动体现的都是两类关系,一是存在于主权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二是主权国家作为整体与跨国资本作为整体的税收关系,两类关系存在各种交集。必须看到,在大变局下,这些关系始终存在,但已经有了新特点,这里仅举两例。

  一是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正在展示新态势。多年来,当经济全球化具有主导性作用时,主权国家间既围绕税收利益分配竞争,又为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和避免双重征税合作,此乃常态;而当经济全球化进展缓慢,各国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之科技手段的新发展,跨国资本逃避课税和侵蚀税基现象就成为经常性现象,主权国家与跨国资本的矛盾趋于激化,各国合作反对利润转移和侵蚀税基成为共同目标。这两种常态虽侧重点不同,但共同之处是存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全球化走势,存在经济先于政治的现实,此时主权国家可以视为整体。但在今天大变局时代,政治因素已经强于经济因素,且多极化现实和全球化困难交织,这都赋予了国际税收竞争除追求税收利益外的新内涵,发达国家的税收竞争经常更多地表现出保护主义色彩。对应的国际税收合作也更多围绕政治多极化与逆经济全球化的新问题展开。进而,在认识到发达国家和后起国家矛盾的同时,还要看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存竞争同样影响税收竞争与合作。简言之,今天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的主体已经不是可视为整体的“主权国家”,而是既有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之分,也有走不同发展道路与采用不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之分,这一理解对把握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新走势极为重要,因为大变局下国家间对税收利益获取与税收争议程度把握已经有了新变量。二是在政治多极化主导且经济全球化进程受阻的大变局中,跨国资本在很多条件下必须“选边站”。跨国资本对应的是世界市场经济,原来更多看到的是市场经济之共性。但在大变局之当下,今天必须同时看到市场经济之共性与个性,要看到的是在世界市场经济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存乃至竞争,看到的是跨国资本要面对两种类型的主权国家。相对应的,跨国资本体现为依附于或联系于不同类型主权国家的资本力量。近年的中美经贸摩擦中,中国国有跨国企业和民族企业受到西方国家力量的打压就是一例。简言之,当世界多极化成为看待国际税收问题重要出发点时,跨国资本与主权国家间的税收关系就不仅仅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有时还鲜明地表现为国际政治关系。在这种条件下研究传统的国际税收问题就要有全新的维度。

  其五,要重新审视国际税收规则深刻重塑的新特征。处在大变局现阶段,“新旧动能转换”和“力量对比变化”必然呼唤着“体系深刻重塑”,这一特征同样反映在国际税收领域中,反映在近年来以避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为标志的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进程中。总体上看,BEPS项目是经济全球化为主流时期的产物,从2012年展开研究到2015年正式落地,为维护各国税基安全做出了贡献。从2016年起,随着BEPS项目在各国进入实施阶段,国际税收秩序进入所谓“后BEPS时代”。而正是在这一时期,世界政治格局之多极化特点已成为影响国际关系的首要因素,新旧动能转换和力量对比变化深刻制约着后BEPS时代走向。因此,“后BEPS时代”与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挂钩是大变局下的必然结果,需要我们始终兼顾政治和经济因素来看待“后BEPS时代”国际税收秩序的建立。既要一以贯之地坚持BEPS项目对经济全球化下跨国资本转移利润与侵蚀税基行为的抑制,推进项目落实,又要与时俱进地契合世界多极化的重要影响,对项目规则进行微调和修正。“世界多极化站排头,经济全球化紧随后”的世界新格局,意味着大变局下国际税收规则调整往往是先政治后经济。俄罗斯对BEPS行动计划从积极推动到相对收敛的转变就是世界地缘政治影响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例证。

  其六,要看到中国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所做贡献的时代意义。多年来,中国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调整,努力在全球税收治理舞台上贡献卓有成效的“中国方案”,中国参与国际税收治理实现了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逐步参与国际税收治理。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调整,展现了发展中大国主动作为的积极态度。从提出一千多项针对BEPS行动计划的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到作为《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特别工作组第一副主席国,从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到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中国不断推动和引领双边、次多边及多边国际税收合作,在国际税收舞台上展示了中国作为。这里特别需要认识中国“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对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深远影响。“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平台与BEPS行动计划既有共性更有个性,两者都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都为国际税收治理问题提供对话平台与渠道。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平台的站位更高,更多考虑“一带一路”沿线与周边国家(地区)的需要,更多考虑发展中国家诉求,更能满足世界多极化要求。因此,必须站在大变局对国际税收影响的高度,来看待“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经验对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深远意义。最后,中国在国际税收领域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坚持和完善现行国际税收准则。中国从来无意于将自己的税收现代化道路作为标准输出,也不会谋求建立有利于自己的新运行规则。但是中国有责任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

的大变局下,和各国一起探讨提升现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为国际税收相关规则的制定提供大国贡献和东方智慧,这一标准就是大变局对中国税收定位的要求。

  三、“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的再思考

  研究“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国际税收领域变化发展的影响,对于国际税收理论界而言,就是需要依据这些变化来重新衡量乃至调整我国现有国际税收研究的重点。笔者提出五点思考。

  其一,要依据世界格局之变来调整现有国际税收研究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税收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现在要做的就是依据大变局来加以重新衡量、评价并做出必要调整。考察近年来国际税收研究相关论文,可以依据研究主题分为四大类:一是技术处理,涉及国际税收案例分析、涉外税收政策解读、国际税收新问题影响研究等;二是国际比较,主要是各国涉外税收处理、税制修订改革共性,各国经验总结借鉴等;三是规则参与,即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国际税收协定、国家间税收关系变动等展开研究;四是全局把握,即跳出狭义国际税收领域,对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的国际税收治理、“一带一路”下的税收合作等展开研究。这四类主题都很重要,层次依次递升,格局逐步提升。但按照适应大变局的要求来衡量,全局把握的研究显然偏少。例如,审视2014年以来“邓子基国际税收论文奖”的获奖论文,技术处理类12篇,占全部论文的50%,国际比较类论文次之(25%),站在全局视角展开研究的最少,只占8.33%。2019年《国际税收》杂志1-12期的论文也呈现以上特点:国际税收案例分析、政策解读等技术处理类论文数量最多,达到论文总数的47.3%;国际比较类为24.56%、规则参与类为15.20%;研究数量最少的依旧是全局视角,仅占12.87%。此外,前三类论文中紧密联系大变局变动影响的文章也是数量有限。应该说,这一研究主题分布显然与大变局对我国国际税收研究的要求不符,因此,在坚持已有研究优势的同时,还应重新审视、评估乃至调整现有国际税收的研究重点。笔者希望国际税收理论界同仁们认真讨论,这里仅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技术处理类研究应继续对“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引发的税收新问题、新政策、新技术展开研究,但这一类研究比重应适当降低。二是国际比较类研究应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并重”方向转型。三是规则参与类研究当然应该跟踪国际税收规则变化,但还应重点关注中国对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贡献。四是应该花大气力写出符合大变局要求、具有全球视野的研究文章。大变局新特征决定了国际税收研究必须跳出国际税收研究框架,甚至跳出国际经济研究框架,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角度研究国际税收发展,特别要重视国际政治因素影响,而且这些研究都要体现中国立场。简言之,我们既要统筹国际税收研究中诸方面的平衡,但更应突出“全局把握”之重点,在正确方向的前提下坚持“既要顶天,又要立地”,“既要做大,又要善小”。

  其二,要继续做好迎接数字经济挑战的税收研究。面对社会信息化的挑战,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国际税收研究当然应该继续加强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问题的研究,既为数字经济下国际税收规则形成做贡献,更要为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税收支撑。关于这一方面,笔者高度赞赏许多同仁正在做出的努力,2019年《国际税收》杂志上的相关研究体现了这一趋势:在技术处理类论文中,已有22.22%文章关注数字经济领域。我们应该加强对数字税收课税方案、国际税收规则调整、税收利益重新分配等领域的研究,需要认真讨论数字经济征税权、征税对象认定标准、收入分配原则等新课题。同时还要在国与国之间数字税收的比较借鉴中,注重各国数字税收改革的新动向,推进国内税制在这方面跟上时代步伐,并在可能的将来,将数字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推广到世界,提高全球数字税收治理水平。笔者这里仅想强调一点,即在数字税收对策研究方面,我们当然应同有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但在研究过程中必须牢记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必须牢记在研究过程中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和发展我国的数字经济新业态。

  其三,要根据“力量对比变化”要求调整比较税制研究的重点。比较税制研究始终是我国国际税收研究的重要领域,多年来主要是在各国税制个性比较中寻求共性,并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天在大变局背景下,有必要将国际税收比较研究的重点从共性研究转向个性研究。这并不意味着不再研究共性,现代市场经济下税制研究的现行共同做法和未来共同探索当然应该比较借鉴,强调的主要是两点。一是要在比较税制研究中做好中国税制和中国税收道路的宣传,要在比较中增强自信,要用比较昭示世人。要关注中国对国际税收治理的贡献,要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优势,要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发展道路与西方资本主义税收发展道路的比较来佐证世界多极化之必要,要在“东西比较”中体现“人民税收”优于“资本税收”的事实。笔者在这方面的观点已很明确,这里不再展开。二是要更注重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税制的比较研究。在大变局中,国际税收治理正逐步从“西方主导”转向“南北合作”,这是大变局下“南升北降”力量变化的必然要求。与主权国家力量对比及国际税收话语权的转变相适应,国际税收领域研究也应该从发达国家税制研究、发达国家间国际税收合作适当向发展中国家税制研究拓展,关注发展中国家在税收政策、税收法治、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与不足,并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中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公正性、合理性。

  其四,跳出现有框架来把握“后BEPS时代”的变动趋势。大变局对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影响是明显的。如果说“BEPS时代”是经济全球化下应对跨国企业侵蚀税基与转移利润行为的产物,则“后BEPS时代”是与世界多极化现实和经济全球化出现困难同步向前的。我国现有国际税收领域对BEPS的研究,大多局限在OECD框架中,主要讨论经济全球化顺利前行条件下BEPS项目适用性及对我国税制的影响,而鲜有关注世界多极化政治因素对BEPS项目的制约。这是必须注意的。OECD受G20委托在BEPS项目上做了不少工作,必须予以肯定。我们尊重OECD,但中国不是OECD。今天的国际税收研究,既要继续考察大变局下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对OECD-BEPS框架的影响,更需要跳出这一框架,重点转向对深受世界多极化影响的BEPS项目落地实施研究。在“后BEPS时代”中,要主动研究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对BEPS项目的参与、反馈和影响,更多关注发展中国家诉求。更进一步地说,我国国际税收研究当然要重点研究中国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中的贡献,要防止出现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放在OECD-BEPS框架下研究的倾向。

  其五,要与时偕行提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新站位。中国在参与制定、完善国际税收治理中取得的成绩表明,中国在国际税收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中国在国际税收治理中的责任、义务与担当。与“大国税收”、“大国担当”相适应,中国国际税收的研究也应持续提升站位。大变局是当前和未来国际税收环境之常态。只有在世界格局中把握时代“变”与“不变”、“已变”与“未变”之辩证关系,国际税收研究才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发展中保持正确方向。我们要持续在“统筹内外两个大局”中推进中国国际税收研究工作。2019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深刻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这是统筹内外两个大局的最新解读,启示我们要将“大变局”和“战略全局”联动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之“全”,要求国际税收研究要致力于服务中国人民的伟大梦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变”,要求国际税收研究要在大变革环境中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简言之,“两个大局”的相互作用、相互激荡为中国国际税收研究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这就是本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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