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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修订版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的纳税申报影响

信息来源:税屋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3-31 10:08:00  

理事会将开曼群岛、帕劳、巴拿马和塞舌尔纳入欧盟名单附件一(即“欧盟黑名单”),原因是这些管辖区未在商定截止日期之前进行其承诺的税收改革。

对卢森堡纳税申报的请求

自2018纳税年度开始,卢森堡税务机关对卢森堡企业与位于欧盟附件一名单所列管辖区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提出了具体的报告要求。依据通知L.G. – A n°64号规定,如果卢森堡居民企业与位于上述管辖区的关联企业进行交易,则必须在其纳税申报表中予以披露,并在税务机关提出要求时,提供该等交易的详细信息,例如:交易金额、交易相关收入和支出、以及应收账款和负债等相关具体信息。通知还指出,如果纳税人有与欧盟名单附件一所列不合作税收管辖区的架构或安排,通常会对其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针对上述披露要求,需咨询确认相关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欧盟附件一名单。对于财年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并执行修订版欧盟名单(即2020年2月27日,修订版欧盟名单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后结束的卢森堡企业来说,相关的税收管辖区包含:美属萨摩亚、开曼群岛、斐济、关岛、阿曼、帕劳、巴拿马、萨摩亚、塞舌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属维尔京群岛,以及瓦努阿图。由于欧盟名单的持续更新,适用年度的相关管辖区也可能发生进一步变化。因此,纳税人在完成2020年税务合规时,应向其税务顾问咨询最新版的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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