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撤回出资是否不再对撤资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不参加经营参与盈利分配的,都需要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不能以退伙时与其他合伙人约定的条款对抗合伙债权人。合伙人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则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担。退伙合伙人可以请偿还债务后像其他合作人追偿。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人撤回出资肯定是要承担该有的债务,但如果公司在这时候是赚钱的,合伙人在撤资的时候也可以享受到公司部分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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