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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司法鉴定委托书

信息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0-06-19 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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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编号”由税务师事务所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税务师事务所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险告知书。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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