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国有企业出口一批苹果手机到香港,手机出口后该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税务机关认为存在疑点,作出暂不予出口退税的决定。赖绍松税务律师接收国有企业委托后,认真研究和分析案件材料,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并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和提供对委托方有利的证据,在法庭调查阶段,据理力争,最后与税务机关达成行政和解协议,6265万元出口退税款全额退还,圆满解决了该出口退税行政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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