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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如何计算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8-02 17:01:48  

我们知道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计算方式,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那么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是如何计算的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几类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方式,快来学习一下吧!

  0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一般指的是价格折扣,是由于促销而发生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

  值税。否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若是实物折扣,则视同销售,赠送折扣的物品也要缴纳增值税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是一种鼓励购买者快速支付他们账单的价格削减方式,其期限在净期限内变更。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可税前扣除。

  销售折让: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0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除金银首饰外所有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就是不含税的差额部分)。

  0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以原价作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0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05、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

  一般货物:

  1.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06、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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