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一、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限制条件
(一)什么是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符合技术转让范围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二)技术转让的范围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三)符合的条件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除了满足属于上述的技术转让范围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税指南
(一)技术转让的认定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二)相关资料的留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事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四、所得税申报
(一)预缴申报
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额直接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二)汇算清缴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按照不同技术转让项目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五、注意事项
虽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力度,但是以下几种情况的技术转让所得仍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引起纳税人的注意:
(1) 非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 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居民企业未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 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报备技术转让所得资料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典型问答
1.此优惠政策能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同时享受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该企业发生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则该部分转让所得应单独核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
2.技术转让的范围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仅指文中列举的范围,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它技术,两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补充通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回答)
3.如何理解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答:例如2015年A公司将一项专利转让给B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所得。A、B、C三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A公司持有B公司65%股份、持有C公司100%股份,C公司持有B公司35%股份。则A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B公司股权之和=65%+100%×35%=100%,即A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B公司股权之和达到100%,因此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此规定旨在防止纳税人通过关联交易以规避国家税收。
关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还引发小编的一个思考: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份,同时持有C公司100%股份,B公司将一项专利转让给C公司,此种情况下B公司能否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呢?
小编认为,B公司和C公司同时作为A的全资子公司,双方之间并没有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按照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字面理解,应不属于“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情形,所以B公司将技术转让给C公司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另外,经小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结果和上述基本无异,但由于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文件对此条规定作进一步的解析,因此具体的判定还得看各地税务机关的口径。
七、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四条废止)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五条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一)什么是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符合技术转让范围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二)技术转让的范围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三)符合的条件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除了满足属于上述的技术转让范围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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