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绿色出行,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时代的主题和要求,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我国提出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同时支持环保项目的开展,对于环保项目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国家的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免征优惠
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
(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2)水力发电增值税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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