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要途径,因为一个城市的发展就是建筑物的不断翻新和创造,所以建筑工程每天都会在我们身边出现。我们知道一个建筑工程的完工,必须有许多的小建筑工程组合完成,当然这其中就会涉及到税务问题。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工程承包
联合承包
承揽工程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行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或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承包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设计咨询业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承包业与建筑业的发展情况呈正相关关系。我国建筑业地区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江苏、浙江、山东、北京等地建筑业总产值持续稳定增长,而内蒙古、西藏等地产值增长缓慢。
《中国工程承包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2012年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四位的地区是江苏、浙江、辽宁和山东,分别为17927.2亿元、17144.7亿元、7508亿元和7203.8亿元。这四个省市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36.8%。
其中,江苏省总产值连续两年突破10000亿元大关,浙江省2010年首次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12年两省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26%,即全国建筑业四分之一的产值由这两个建筑强省完成,而且这一状况保持多年,体现了建筑市场竞争中强者恒强的特点。
总体上来看,中国建筑工程市场上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是具备技术、管理、装备优势和拥有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发达地区建筑强省的大中型建筑企业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承揽地区性大中型工程。其他中小企业则主要承担劳务分包、部分专业分包业务及小型工程。
从承包项目类型来看,工程承包主要集中在工业工程领域,如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力、冶金等,在项目量最大的房建、土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份额较小。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专有的核心工艺技术、工程转化能力和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能力上,拥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
建筑工程在承包的时候就会产生相应的税务。要知道依法纳税是中国公民的基本职责。所以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去相应的部门缴纳税务,这样才能使工程顺利的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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