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的深化征税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改革国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能。
大家只注意到了国地税合并,却没注意到合并后税务局的新职能——对非税收入的征管。
什么是非税收入?通俗的说,就是除了税以外的所有的政府其他收入。
有人肯定说,这个非税收入的征管,不算新职能,以前地税局就负责各种基金(费)的征收。但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如果仅仅是原来的基金(费)的征收,完全没必要用非税收入这几个字,要知道,改革方案那可是字斟句琢的,一个字一个字的审议的,怎么可能把非税收入与基金(费)的征收这两个范围大小完全不一样的进行等同呢?
我们再分析下中央一直以来的政策方针,可以发现,中央一直想规范地方上非税收入这块的征管,但苦于非税收入,往往零散于地方各个部门之间,想规范起来,困难重重。
而如果将非税收入这块统一归一个部门进行征管,则规范起来,要方便的多。
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至少有以下几个有利之处:
第一,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有利于地方政府统筹规划财政收支。通过统一的一个部门征管后,更能准确预测财政收入,从而确定一个更精准的财政支出预算。
第二,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通过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遵从成本,即企业再也不用跑七八个部门去交费,而只用跑一个部门,大量减少企业的跑路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是一个部门征管,再也不会多部门检查,大量减少企业常年被多部门检查的可能性。
第三,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有利于规范防止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这一直是中央的大政策方针,但由于以前的多部门征收,使得对乱收费的监管困难重重,而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之后,监管部门只需要对这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当然,虽然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利多利好,但同样的,中央也考虑到各地情况的复杂性,因此,专门在两会报告提出,加大地方自主权,也就是地方政府在大方针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非税收入这块是全部,还是部分先归统为一个部门征管,进行调整。
总之,将非税收入统归一个部门征管,无疑是利民利企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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