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回复意见: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8]35号)文件规定:“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收入,从1996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因此美国船级社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相应营业税及附加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2号)文件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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