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案例2-1】利君食品公司2017年度部分财务数据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700万元。 2.发生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现金支出120万元;另外利用企业存货用于市场推广,账面价值30万元,市场售价40万(不含税价,税率17%)。 问题:对上述资料中涉及的纳税调整分析后进行填报(假设仅有上述视同销售) 分析: 案例中涉及2个纳税调整的问题,一个是广宣费的纳税调整,一个是将存货用于市场推广的视同销售。要调整广宣费,必须先调整视同销售,因为广宣费的计算基数包含视同销售的收入。 一、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分析 1、将存货用于市场推广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36.8万元 贷:存货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万元 说明:增值税方面也需要视同销售,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40*17%=6.8万元。 2.将存货用于市场推广的所得税处理及税会差异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存货用于市场推广应视同销售,视同销售额的确定按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 因此,所得税视同销售额应为40万元,销售成本30万元,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视同销售,就是会计处理不做销售,但是税务处理要做销售处理,相当于税务方面需要做如下处理: (1)视同销售收入: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万元 (2)视同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万元 贷:存货30万元 当然,上述的会计分录现实中是不需要的,在做纳税调整时心中默默记住就行了。 至于上面的会计分录的“销售费用”金额我为什么是问号呢?这就是一个在实务操作中争议比较大的一个地方。 A观点是:既然已经视同销售确认了收入和成本,二者的之间差异(公允价值与成本之差)应计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如上面会计分录中的?就应该为46.8万元。 B观点是:虽然税务处理视同销售确认了收入和成本,但是不能调整对应的费用。至于原因就是申报表不支持调整等。 对于上述争议你怎么看?你支持那个观点? 二、广宣费的纳税调整分析 根据规定,一般企业的广宣费扣除比例是营业收入的15%,而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额。因此,案例中的广宣费扣除限额=(1000+40)*15%=156万元。如果超过限额则必须进行调整。 而会计处理结果的账面广宣费=120+30+6.8=156.80万元;而如果考虑视同销售的调整的话,广宣费应=120+40+6.8=16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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