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企业所得税资深税务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企业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 重点领域 > 企业存货税务处理争议

作为“存货/无形资产”企业数据资源的会计确认计量与可能的税务争议

信息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4-12-05 15:02:12  

一、“存货”或“无形资产”的区别判定标准:发挥经济效用的方式与时间明显不同

(一)存货:强调在一个正常经营周期内的交换与变现价值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备出售”是存货的显著特征,存货在资产负债表列示为流动资产,即在正常经营周期内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正常经营周期短于一年,落脚点也是交换的变现价值。

(二)无形资产:侧重于资源的非实物形态与未来发挥经济效用的非匹配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通常是在列示在非流动资产中的固定资产之后,即至少超过一个正常经营周期的,会计上通过摊销方式在未来生产经营中发挥经济效用,与具体或单独的经济收入并无一一匹配关系。

二、存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存在较为明显差异

(一)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不同:13%与6%

存货属于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文件等,商品的标准税率为13%,对于图书、自来水、混凝土等适用9%、3%的税率或征收率;无形资产的标准税率为6%,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差异:当期匹配与未来的弱关联度

存货在出售或交换之时,原则上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同时发生匹配,即以差额净值影响当期的利润;无形资产是通过未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实践显示先确认成本费用、后有销售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先成本费用、后收入确认”特征,与企业的经营收入的关联度并非如同存货那般一一匹配。

三、存货/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分摊或归集,可能存在税企争议

(一)数据资源呈现较强的伴随性:即生产经营活动中伴随获取,并非单独或专门的经济活动

数据存在明显的伴生性,数据经济时代,往往不再是单独为了获取数据的专门或独立支出活动,通常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各种类型数据,各种类型数据经过清洗、脱敏、去标识化、匿名化等工序之后,成为有经济价值的资源。

(二)成本归集的关联、匹配度:多关联、弱匹配

构成数据资源计税依据的成本,需要从经济活动的总支出中拆分或合理分摊,类似于研发费用,这些研发活动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研发支出和未来收益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很难进行配比,为了减少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多样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74年10月发布第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该准则明确规定:所有研发支出都必须在发生时予以费用化。

(三)会计处理多样性:可能成为盈余管理的避税工具

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与无形资产,或者不予确认资产,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存在纳税义务时间、税率等税收负担差异。

对于依赖于专业性判断的会计准则,存在被人为不当利用的动机。当不同的行业、行业里的不同企业,存在不同的标准与理解,在技术上无具体标准情形下,不排除数据资源确认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通过人为调整计税依据,影响当期应纳税额。

四、对于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数据资源:以名义价格1元确认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存在较为明显差异

(一)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数据资源对应的成本费用:已经历史上作为成本费用归集或结转

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是在2023年8月21日蔡颁布出台,即便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数据资源可以确认为存货或无形资产,不过相应的成本、费用已经在历史上作为成本费用归集,并无预留或拆分部分支出作为企业数据资源的计税依据。

(二)从当期利润表中反扣1元作为名义价格与计税依据

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名义价格为1元。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即符合此特征。之所以从当期利润表反扣1元,主要是因为性质上是历史上的成本费用中,部分应该成本化,现在是调整多计入的成本费用,选择当期而非历史利润表,是根据会计重要性判断,1元对于利润表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五、数据资源资产评估技术与实践的不成熟: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的评估工具手段不足

将资产评估作为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本身就存在大量的争议,比如美国大量的税务争议大部分是关于税务资产评估。数据资源资产的多样性、无形特征、非标准化、迭代升级等因素,无疑又加重了产生争议的问题。

资产评估基本方式是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的归集基本依赖专业判断,其争议的缘由不再赘述。数据资源资产的评估寻找参照物是相对困难的,市场法评估的范围受到限制。其发挥经济效用的方式也大相径庭,未来收益的适用范围同样受限;足够数量的案例、项目,经过市场检验才能形成基本共识、揭示数据资源的价值,不过现阶段暂不具备客观外在条件。

结语

准确界定数据资源资产的不同属性,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是基本要求;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多样性、依赖于专业判断,数据资源的确认、计量等产生税企争议的同时,也可能成为“盈余管理”的不当工具,加剧了税收反避税的难度。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企业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