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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浅议企业集团单位无偿借贷资金企业所得税风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颁布的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是一相当有意思的条款。对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开了免税先例,让不少冠以企业集团头衔的公司暗自欣喜。但是,免增值税是否意味着企业所得环节也减免呢。...

小微企业所得税巨幅减税新政也许将这样计税

对于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条新政,究竟会如何计税,看法不一。...

以土地投资入股土地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探讨

土地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潮的兴起,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开发的模式也越来越常见,但土地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常常产生税企争议和冲突。...

房企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十种特殊情形

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地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并非皆可预征,房企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可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特征与认定

正确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客体是最终确认该罪定标准的关键。笔者认为,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二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二者缺一不可...

对开、环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裁判要旨

对于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对于、环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发票类罪是否必须以“虚开”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三章第六节的规定,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应当属于主要客体。...

从13个无罪判例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常见的税务犯罪之一,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容易触犯的罪名,特别是在全面进入营改增时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更是进入爆发期。...

不以骗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

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何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当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该罪“虚开”行为是否要求有特定目的,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这既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更给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带来了错判的风险,实践中也已经出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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