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企业所得税资深税务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企业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 纳税争议解决 > 刑事辩护

李奋飞教授|《认罪认罚背景下的刑事辩护》4月3日19:30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hengxueyu  发布时间:2020-04-03 15:16:05  

法律部落学院精心筹备,隆重推出《刑法学的邀请》和《刑诉法学巡礼》两大刑事学术系列讲座,开启“春耕计划—律师成长理论季”。《刑法学的邀请》由周光权、林维、劳东燕、车浩、江溯等五位教授担纲;《刑诉法学巡礼》由陈卫东、陈瑞华、陈永生、汪海燕、刘计划、李奋飞等六位教授担纲。本季应邀直播讲座的教授,人人怀瑾握瑜,名动中国。此次联袂登台,将在春分至谷雨(即日起至4月20日)这个最好的时节,带领大家一起领略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迷人魅力,开启美妙的刑事法学术之旅。

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不仅量刑可以从宽,程序还能从简。这项制度彰显了司法理性,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解决司法资源不足,同时还有利于激励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降低程序的对抗性,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体系。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作为一种兼具实体和程序内容的改革措施,在优化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的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也存在一些争议,比如会不会出现公检法机关为了提高破案率、结案率,通过强迫、威胁与欺骗手段促使被告人、被害人达成和解,强迫被告人认罪悔罪、强迫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适用,会不会导致错案增多?怎样消除制度运行中司法不公正的隐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究竟带来哪些隐患?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律师应当如何为当事人辩护?

 

4月3日(本周五)晚上19:30,我们相约法律部落学院直播间,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老师为您细细道来。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企业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6